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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2017年12月31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社〔2017〕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242,489万元(含省财政精准扶贫新增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你市、县(市、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此款241,179万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310万元由广州市列入支出功能科目“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26号)等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切实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程序。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明细表于.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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