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7〕278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及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省财政补助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5,888.248万元,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18年度“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具体地区、项目和金额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请各地按粤民发〔2016〕66号文以及粤财社〔2014〕39号文等有关规定在2018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监护人)。同时,应由各地本级负担的补贴要按规定在2018年10月底前筹集到位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监护人)。
二、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简便发放方法,提高发放效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将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请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在2018年10月底前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以便清算2017年补贴,核拨2018年补贴,上报时同时应补充说明补贴发放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省将对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补贴发放及时、补贴政策落实得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补贴发放缓慢、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提醒、督促落实。
附件:2018年提前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