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17〕26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436号),现提前下达2018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共1,612,705.94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18年度“1100223 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8年度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请在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采取两种支付方式,一是按照《关于更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粤财社〔2014〕44号),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到各市财政专户;二是2016年清算时尚结存市县待清算资金21.65亿元列2018年市县上解收入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尽快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省财政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