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189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6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现追加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57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8年度“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所需助学金支出,剩余部分将在提前下达2019年资金时下达。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市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核定情况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