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155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86号)有关要求,以及省教育厅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经研究,现从中央追加我省的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安排2016-2017学年部分地区漏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省补助资金共1,684万元(具体单位、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2)。该项收入列2018年“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根据截至2018年6月统计情况下达2016-2017学年漏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省补助资金,后续将根据省教育厅最新统计数据分批下达省补助资金,年底由省财政统一抵扣清算。
二、由于本次安排资金为2016-2017学年省级补助资金,仍下达至建档立卡学生的学籍地。请各地市收到补助资金后,尽快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建档立卡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生活费补助安排给学生个人,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代为发放。
三、对异地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其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属于对口帮扶市和贫困人口属地负担的40%部分,下一步由省财政在安排清算或其他资助资金时从补助户籍地的资金中代为抵扣。其中,在省内异地就读的学生由其就读学校全额发放生活费补助,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贫困人口属地市全额发放生活费补助。
四、请各地市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16-2017学年漏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省补助.xls
附件2:2016-2017学年漏报、多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省补助资金安排表(截至2018年6月).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