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15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追加资金共8,873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收入列2018年“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8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二、各地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落实资金安排项目,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监督,要做好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