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提高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8〕15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经研究,现从中央追加我省的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安排补充提高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6,702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 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充公用经费资金为根据省级财力状况安排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规定,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以当地小规模学校实际在线校人数与100人的差额情况作为因素,将省补助资金按上述计算办法直接补助到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以提高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得统筹在其他资金中安排下达,不得因为省的补助而减少其他政策资金的安排。
二、本次补充提高公用经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要求使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优先用于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方面。各地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的监督。
附件1:2018年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补充公用经费补助.xls
附件2:2018年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补充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排表.xlsx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