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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教〔2017〕464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乳源、连山、连南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共5,000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此款收入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请及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请按照《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48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虚列学生人数,并于2018年2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秋季学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和2017学年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附件1-2-2018营养改善省级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资金安排.xls

  附件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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