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教〔2017〕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税)局:
经研究,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共27,489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1,916万元,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4,993万元,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580万元(具体金额、单位详见附件1-3),上述资金收入列“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通过增量调度方式拨付到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请各地级以上市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市辖区及非财政省直管县(市)。
二、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2018年,省财政将重新核定各市(县、区)该项资金全年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附件1-3:提前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附件4: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财政部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