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4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省农垦总局,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58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59号),按照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现将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后将资金转拨给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并按程序尽快拨付使用;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省直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3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年终编报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基金下达情况表 .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