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7〕37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水利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各地应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完成任务。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附件1: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分配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