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的通知
粤财农〔2018〕28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财〔2018〕11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9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需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待进入2019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农农财〔2018〕11号),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具体请与当地农业、扶贫部门衔接。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财政部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