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0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商省民族宗教委,现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帮扶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