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0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及省扶贫办的申请,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收入请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18年度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