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5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林业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6号)及《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第二批分配方案与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18〕413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第二批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各地可统筹用于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发展。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