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2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林业厅:
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停伐补助)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请按照要求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全面停伐工作顺利实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市县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