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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年02月05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2018〕2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林业厅:

  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停伐补助)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请按照要求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全面停伐工作顺利实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21105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市县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5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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