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7〕371号
丰顺县、饶平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2号),经商省扶贫办,现将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饶平县、丰顺县各2,000万元(全省共计4,000万元),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必须严格中央要求,专项用于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扶贫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下达给有关市县的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2296011用于扶贫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