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通知
粤财农〔2017〕320号
佛山市财政局,陆河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162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53号)规定,按照你市报送的实施方案、年度任务清单以及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主动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收入列2018年度“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