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
粤财农〔2018〕18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19号)、《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办〔2018〕2号)有关要求,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方案的函》(粤农财〔2018〕29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度“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支出(2300224)”,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项目相关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或违规修缮、建设楼堂馆所。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建设).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