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131号)及《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18〕747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地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绩效。
附件1: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表.xlsx
附件2: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