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单位)的通知
粤财农〔2018〕166号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及《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第二批)及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18〕447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情况如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森林航空消防补助列“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列“2130205森林培育”,森林公安补助列“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列“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列“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2110501森林管护”。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
三、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为2018年全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请各有关单位统筹粤财农〔2018〕24号文第一批下达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中涉及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中的标准执行。
附件: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级单位)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