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2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如有调整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多退少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二、请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要求使用此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次安排的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森林航空消防补助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森林公安补助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市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