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7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经研究,为支持你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作的开展,现安排你市2018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编制201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粤财农〔2015〕319号)有关规定,请认真组织编制你市2018年项目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汇总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于审查汇总发现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实施方案,将退各市重新调整修改。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具体的绩效指标,并汇总形成你市的绩效目标情况表,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届时,省级将组织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要求
(一)各市编报的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并向财政部报备后,按照省财政厅报财政部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快资金项目执行进度。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粤财农〔2015〕319号)规定使用。请高度重视项目资金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督促项目县和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办理报账、验收、结算等手续,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切实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果。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出的重点关键环节,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