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8〕207号
中山市财政局,丰顺县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财〔2018〕36号),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5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本次安排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分有关工作涉及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省农业厅另行发文明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市县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2018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