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粤财农〔2018〕28号
惠州市财政局,南雄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169号),经商省农业厅,现将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2018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等要求使用该项资金,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各地、各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项目,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