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 资金分配

关于下达2018年第四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的通知

2018年07月24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2018〕16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水利厅资金分配意见,现将2018年第四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市县、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附件:2018年第四批乡村振兴发展专项(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4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