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乐昌峡水利枢纽建成后整治项目和南水水库泄洪河道整治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2号
韶关市财政局:
现下达你市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整治项目和南水水库泄洪河道整治工程省级水利补助资金13,640.6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共13,640.65万元,其中:9,100万元专项用于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成后整治项目工作;4,540.65万元专项用于南水水库泄洪河道整治工程。请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次下达资金列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其它水利支出(21303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