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部分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8〕198号
韶关市、河源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申请调整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部分资金指标的函》(粤农计〔2018〕39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任务清单顺利完成,现对以粤财农〔2018〕111号文下达给你们的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构建现代农业体系)进行调整(详见附件),任务清单由省农业厅同步下文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粤财农〔2018〕111号)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本次调整中涉及到追加或追减资金的,相应追加或追减相关市2018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农业”。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调整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部分.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