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8〕40号
省农业厅: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一批)安排方案的函》(粤农计〔2018〕23号),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省级资金(第一批).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