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8〕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方案的函》(粤农计〔2018〕19号),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请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另文下达)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包括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列“21301农业”科目(安排至具体项目时需列至款级),基金预算支出列“21211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请各地级以上市于8月30日之前将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至末级(一般公共预算列至项级、基金列至款级)的情况报我厅汇总。
三、各地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各地应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