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的通知
粤财农〔2018〕12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第三批)、林业产业发展市县单位分配方案与任务清单的函》(粤林函〔2018〕309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2018年度“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功能分类科目,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市县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