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省级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8〕103号
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农业科学院、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
根据省林业厅粤林函〔2018〕200号、粤林函〔2018〕262号文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分配结果公示情况,经研究,现安排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省级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此项资金2018年支出功能科目分列情况如下:林业科技创新及平台建设项目列“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自然保护区项目列“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项目列“2130211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列“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森林防火及林区治安项目、省航空护林站有关项目配套列“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森林公园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项目、北京世园会参展专项经费、林业种苗、林下经济和特色经济林项目列“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林业产业发展)省级(第二批).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