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省级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粤财农〔2018〕60号
省林业厅:
根据你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造林及抚育类项目)分配方案的函》(粤林函〔2017〕786号)和《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粤林函〔2018〕125号),经研究并商你厅,现将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省级资金(第一批)安排你厅(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此项资金,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项目、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省级财政配套项目、乡村绿化美化补助资金项目等5类项目,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130205)”;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森林防火及林区治安项目、森林航空消防项目等3类项目,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2130234)”;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古树名木抢救性养护项目、政策性森林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项目、森林小镇建设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返拨市县项目等5类项目,功能分类科目列2018年“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2130299)”。省直部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省级资金(第一批)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