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的通知
粤财农〔2018〕3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经研究并商省林业厅,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
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详见附件,资金如有调整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多退少补。此次安排下级的资金,市县请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在资金具体使用时需将功能分类科目据实列支至项级,并及时将细化至项级科目列支情况报送我厅。市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转移性支出-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51301)”。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或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参照省的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森林资源培育及管护)及任务计划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