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危房)的通知
粤财农〔2017〕405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将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地区和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有关部署,按照《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的规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在原各级财政补助2万元/户(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市县财政补助0.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对五保户和相对贫困户危破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其中五保户按3.4万元/户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4万元,市县财政补助1万元)、相对贫困户按4万元/户给予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3万元,市县财政补助1万元)。
二、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18年度“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待2018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并结合新一轮精准扶贫工作所核定的农村危破房改造户数及提标标准于2018年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度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村危房)分配情况表_.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