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农〔2017〕352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支出进度,经商省国土资源厅,现将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具体详见附件)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项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