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3〕230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89号)以及省民政厅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260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补助各地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该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支出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5项款级及对应的有关项级科目。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