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府采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既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又能在微观经济层面起到产业引领作用,是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厅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决策的部署,紧紧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不断挖掘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箱”功能,充分发挥引领市场“风向标”作用,加快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服务的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为促进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赋能,打造智慧政采新引擎
积极运用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把握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新经济发展机遇,赋能政府采购提档升级。一是把握信息化机遇,政府采购顺利实现全省“一张网”、“一盘棋”。高标准打造覆盖省、市、县(区)三级,集网上监管、交易和服务于一体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业务的全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惠及采购人7.4万家、供应商24.5万家、代理机构4000家,专家3万余名。全省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达到9万个,成交金额4600亿元;电子卖场成交195万笔,成交金额1098亿元,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把握数字化机遇,深化政府采购大数据应用。用好“大数据”,持续优化智慧云平台各项服务功能,推动政府采购优质高效。进一步深化平台自动监督预警,结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实际操作问题,不断完善平台预警规则和风险监控点,实现高效实时智能监控。强化大数据应用,深化政府采购数据挖掘分析,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推动财政支出提质增效。三是把握智能化机遇,推动政府采购智能化发展。用好人工智能工具,推动政府采购事业迈上智能化新台阶。如推动智能化咨询答复、智能化合规性检查、智能化评审辅助、智能化行政裁决辅助、智能化商品和价格比对等等,将极大推动政府采购更为规范、便捷、优质、高效,为财政治理效能提升贡献力量。
创新驱动,发挥政策功能新优势
政府采购是国内市场最大的采购主体,具有超大规模的优势,对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广东省财政厅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为需求侧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带动供给端创新,激发产业发展动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财政保障。一是支持创新采购。根据财政部相关部署,因地制宜探索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对创新产品进行订购和首购,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助力相关产业取得新突破。二是支持制造业当家。继续发挥好电子卖场——制造业展馆作用,支持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入驻,集中推介、展示和销售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鼓励和引导采购人积极采购,以政府采购赋能广东“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强省建设。三是支持绿色产业转型升级。以绿色建材馆为载体,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为契机,全力打造绿色建材产业链,带动和支持广东建筑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四是支持降本增效。引导推动部门开展共性需求梳理,推动在警用装备、医疗设备、实验耗材、办公软件等领域推广应用带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资金超10亿元,降本增效成效明显。
强化监管,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导向,在确保既定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的基础上,出台更多实实在在的举措,为对标国际规则标准,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推动专项整治“见实效”。从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扎实有序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纠正和查处扰乱公平竞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诚信管理“出实招”。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及时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大力推动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和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环境。三是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加强政府采购数据治理和应用,将《监督预警系统2.0》监测成果转化为监管工作的硬支撑,及时发现采购流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错误、遗漏、超时等行为,督促提醒各采购主体有效控制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及时更正违规事项,优化监管效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优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
立足市场主体感受,把企业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的重要标准,主动作为,持续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让市场主体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一是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家具、物业管理、印刷、工程造价服务等需求编制指南,通过为采购需求制定提供统一的标尺和规范,解决采购需求制定不规范、“量身定制”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二是推进采购文件规范化。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将标准化采购文件模板嵌入系统业务全流程,尽量将“主观题”转换为“填空题”,推动采购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提振市场信心。三是推进代理机构专业化。不断完善对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做大做强,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