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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省级政采合同融资工作

2020年06月16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广东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这是日前广东省财政厅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通知》明确,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坚持“财政引导、银企自愿,市场主导、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省级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即: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进行政策引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加强监督管理。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业务风险,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不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通知》提出,参与合同融资的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要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一是关于供应商。即,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已获得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具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信用记录;金融机构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二是关于金融机构。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由其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在业务开展前向广东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广东省财政厅对满足条件的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专区”予以公布。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分为线上融资和线下融资两种模式。“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采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以及“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下简称“省中小融平台”)对接上线前,金融机构采用线下融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系统对接后,金融机构可自主选择采取线上融资或线下融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省政采系统”向“中征平台”和“省中小融平台”安全、准确、及时传输相关数据。“中征平台”和“省中小融平台”向金融机构展示或根据接口规范传输相关数据,供金融机构授信及业务办理使用,并向“省政采系统”传输金融机构业务成交数据。省财政厅将依托“省政采系统”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与“中征平台”、“省中小融平台”的系统对接功能,鼓励具备技术条件的金融机构与“省政采系统”直接对接,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逐步向全省实施推广。“线下”融资方面,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在两周内实现268户普惠小微客户联系全覆盖,并紧急为其中7户资金压力较大的小微供应商主动授信合计金额5300万元的低息贷款。另一方面,“线上”融资可以大幅减少传统人工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进一步降低业务成本,且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真正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将金融“活水”更精准地引向实体经济,截至6月2日,已有19家金融机构进驻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共为46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62笔,融资金额1.078亿元。

  对于融资的基本流程,《通知》也予以了明确。包括:一是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二是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并向省财政厅反馈融资成交信息。三是账户管理。四是发放贷款。五是归还贷款。此外,《通知》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相关参与方,包括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供应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要求也分别进行了明确。

  为确保做好合同融资工作,《通知》提出了几项要求。即: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发挥部门合力,协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二是加强责任追究。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金融机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省财政厅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三中加强宣传推广。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设立专区,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普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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