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深改方案迈出坚实第一步 财政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第一份制度文件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局,是财政部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迈出的坚实第一步”“对供应商来说,无疑是给我们送来了一个巨大的红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的要求,此举是财政部以制度的形式把这个要求落到了实处。我们倍感激动兴奋”……《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甫一发布,就在政府采购领域引起一片点赞之声。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通知》是对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要求的落实,也是财政部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第一份制度文件。《通知》具有三个“亮点”:一是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两会代表委员建议、企业来信、网民咨询、投诉举报案件、监督检查等反映的情况,整理了十类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相关制度办法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或者适时评估其影响。三是对标世行指标,对现有制度规定做出补充和细化。世行拟于2020年起将公共采购指标引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这将对我国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产生重要影响。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财政部对标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公共采购指标,在《通知》中就目前政府采购领域一些不明确、不细化的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财政部将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迈出的第一步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意义,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我国优化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业内人士指出,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法定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将有效带动整体营商环境的提升,对我国加快形成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通知》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破除了准入、参与等方面的‘障碍’,又去除了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执行要求、采购资金等方面的‘烦苛’,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将为我们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筑就‘坦途’。”一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代表说道。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将启动一系列工作,包括提请修订政府采购法、研究起草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以及印发一系列制度文件等。(记者 乐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