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质效,优化评审专家抽取程序,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启用加密抽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抽取单位),在组织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时,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以下简称“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
二、抽取单位在评审前2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专家抽取系统”提交专家抽取需求,无需递交纸质《专家抽取申请表》。抽取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性质和金额大小,依法合理确定评审所需的专业范围、评审专家人数、专家所属地域和回避条件,对需要回避的单位及专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回避依据并说明理由。
三、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抽取单位提出的评审专家需求,由“专家抽取系统”随机选中专家,自动通过语音方式通知被抽中的专家,抽取结束后对专家名单进行加密。
四、在距离评审活动开始前20分钟,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加密的评审专家名单予以解密。抽取单位直接登录“专家抽取系统”打印专家抽取名单,无需拿取纸质专家名单。抽取单位应认真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并将专家抽取名单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五、如抽取专家人数未达到所需数量,抽取单位可在相近品目或上一级品目中申请补抽专家。专家库中相应品目没有抽取单位所需专家,或者专家数量达不到采购单位所需数量时,经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实后,所需专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抽取单位以不低于1:3的比例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推荐,并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提供专家资料,经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将合格专家入库供单位抽取。
六、评审开始后如有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提请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替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将补抽专家或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七、各抽取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制度,设置经办、审核两岗,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审核工作,根据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经办提交的评审专家需求、回避情况及理由。
八、各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应通过专家抽取系统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和反馈。
九、抽取单位可在“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中,“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专家抽取流程,“政府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专家抽取系统”操作指南;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00。
十、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建立和维护。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