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通用类项目执行分类表
注:纳入网上竞价、电商直购范围的货物项目,穗外省直单位可按网上竞价、电商直购相关文件执行。所在地区实行协议供货的,也可选择协议定点采购方式,按属地原则办理协议供货事宜,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等4个品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其他货物项目,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