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2016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名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2016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穗省直单位开展公务活动,需要利用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的,应当选择《名单》中的协议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非驻穗省直单位可参照执行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二、协议供应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省直各单位可选择其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出行服务。
三、省直各单位选择社会化租赁车辆方式开展公务活动应执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相关规定,车辆租赁费用按现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无须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及合同。
附件:2015-2016年度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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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省直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协议供应商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