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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新探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会计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指出,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全过程,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实现资产评估行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随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人员和业务融合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陆续颁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在顶层设计层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产业化需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知识产权统计数据显示,2019—2021年我国各类知识产权数量逐年增加。3类专利总授权量从2019年的259.2万件增加至2021年的460.2万件,其中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5.4%,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率为46.2%,外观设计专利产业化率为52.3%,较上年均有一定增长。核准注册商标2019年为640.6万件,2021年增加至773.9万件;2019年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里标志商标合计7709件,2021年增加至905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2019年为6614件,2021年大幅增加至1.3万件。2021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加42%;全系统共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17.4%。

  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数量日益增加的同时,知识产权产业化率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产权人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而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如作价出资、资产转让、质押融资、侵权损害赔偿、证券化等,在量化知识产权价值方面都可以看到资产评估的“身影”。

  知识产权是法定无形资产的基础,当知识产权能够实现资产转化,能为企业或个人带来经济效益时,知识产权将被界定为知识产权资产。就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资产通常被认定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上的认可,而无形资产是会计学的定义,是一种市场上的认可。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首先需对其做资产化的界定。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属于资产评估中传统评估业务之一,但随着知识产权资产在企业价值中的战略意义和价值贡献的提升,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需求逐步提升,一些相对较少或新应用场景的评估需求逐渐增多或开始出现。

  深耕传统业务的理论研究,探索市场经济发展同步出现的新应用场景是笔者所在公司一直坚持的新业务拓展路径之一。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证券化评估等新应用场景的出现,相比于熟悉的资产转让、购买、作价出资、质押融资等业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

  知识产权资产侵权损害赔偿评估

  知识产权资产侵权损害赔偿评估业务相比于传统评估业务,具有更复杂的背景,对评估和法律的专业要求更高。在评估此类业务时,一些特殊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

  项目资料获取相对复杂。在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中,通常其侵权损害已成事实,评估时主要集中搜集侵权事实发生日至截止日期间的相关资料,但通常很难从侵权人获得相关资料,项目背景等相关材料通常从法院及被侵权人处获取。因此,项目调查需要资产评估师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甄别,而知识产权资产的界定和收益的预测又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资产评估师拥有强大的资料搜集和过硬的专业分析能力,并进行多方验证。

  评估对象不同于传统评估的内容。在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中,评估对象是在没有外界侵权损害情况下和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差额的计算需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明确其赔偿范围,包括定额赔偿法(法官自由裁量确定一个金额)、合理许可费赔偿法(同类市场正常许可使用确定)、侵权损失赔偿法(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侵权所得赔偿法(从侵权人的非法获利计算)4种类型。不同角度测算出的赔偿额可能存在区别。为确定具体赔偿金额,资产评估师有时需要分别从上述角度进行不同测算,对比分析后确定项目评估结论。

  评估的期间范围有限。在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中,评估的期间范围仅限于侵权受损实际发生日至侵权损失停止日。若损失持续发生,则通常以判决日为准。期间范围具有明确日期,是历史期间,不需考虑未来期间。

  评估结论对时间因素的考量。侵权损害赔偿评估项目是对历史上已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评估,若侵权期间较长,通常还应考虑历史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值,与使用收益法预测未来折现的逻辑类似,但一个是历史期折现,一个是未来期折现。

  知识产权资产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顺利执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化有序运转提供了有效救济路径,而资产评估在其中鉴定合理赔偿价值,为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量化工具。

  知识产权证券化评估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基于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特许使用权为支撑,面对金融市场发行证券进行融资活动的金融工具。具体而言,发起机构(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权利(如授权的权利金)移转到特设载体(SPV),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价和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实施,不仅需要有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还需要一系列基础制度保障,如风险隔离、信用评级与增信、税收等制度。与传统质押融资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融资额更高,风险分散,且多数情况下原始权利人仍享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因此,如何挑选知识产权标的,未来的现金流如何,都需要资产评估在其中发挥出较为重要的作用。

  在产品设计环节,资产评估师需与律所、拟选标的公司管理层、金融机构等进行充分沟通,对知识产权权属、权益进行专业判断,筛选出优质的、未来能产生较高且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为该金融产品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

  在产品定价环节,资产评估师需合理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设计模式并不统一。基于现有交易模式和基础资产形成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模式可划分为供应链、租赁债权、专利许可授权和小额贷款质押等模式。不同模式下,其未来的现金流不同。

  供应链模式以知识产权相关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为基础。租赁债权模式以知识产权出租租金为预期的现金流来源。专利许可授权模式以授权许可费的方式分期支付专利许可费获得现金流。质押模式则以知识产权质押、其他增信为基础获得贷款并分期偿还贷款的形式构建产品。上述不同产品对应的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相应折现价值也不同。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导航、运营、高价值专利培育、质押融资等服务模式持续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模式不断落地,吸引科技、金融等服务机构不断涌入,知识产权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资产评估与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合作也在不断深化,并不断助力知识产权资产转向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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