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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新规出台,资产评估迎来新的机遇

2020年08月25日 来源:中国证监会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国内基建REITs试点正式起步。和海外成熟市场不同,我国的REITs市场在发端时,将房地产(包括住宅和商业地产)排除在外,而专门服务实体经济,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市场普遍认为,中国REITs的初期市值将达到万亿元级别。

  2020年8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基金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聘请符合规定的专业机构提供评估、法律、审计等专业服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基础设施基金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对拟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三十四条规定“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每年进行1次评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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