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批复
报来《关于设立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同意设立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三、同意陈来庆、黄建军、赵子英为中正公司的股东。出资总额(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陈来庆出资78万元、黄建军出资61万元、赵子英出资61万元。
四、同意陈来庆为中正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陈来庆(注册证号:44000064)等8人(详见附件)为中正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六、中正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八、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发现有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违法情形的,我厅将依法撤回或撤销授予中正公司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材料送省资产评估协会,由省资产评估协会报送我厅),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