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批复
粤财工〔2011〕458号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设立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你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薛若君、吴勉秋为你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薛若君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薛若君(注册证号:47000415)、吴勉秋(注册证号:44030070)、胡永玉(注册证号:47000417)、黄昶(注册证号:44000362)、李晓明(注册证号:44000364)、张马沙(注册证号:11000107)、冉茂洋(注册证号:51000186)、文国龙(注册证号:44000476)等8人为你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你公司的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办公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侨林街47号1801房。
六、你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你公司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你公司设立后,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当接受我的管理和监督,并按规定接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现有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违法情形的,我厅将依法撤回或撤销授予你公司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