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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批复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工贸处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宋胜利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责人。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宋胜利(注册证号:1300007)、汪孝玲(注册证号:42000425)、李炤洋(注册证号:44060022)、黄建松(注册证号:44020069)、李政达(注册证号:44020067)、傅莹(注册证号:44000711)、赵伟(注册证号:44070024)、马景刚(注册证号:44050065)、陈晓三(注册证号:44020005)等9人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办公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3308房。 

  五、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当按照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授权的营业范围执业。

  六、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

  九、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现有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违法情形的,我厅将依法撤回或撤销授予你公司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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