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案例一:某业务用房项目为省级财政全额投资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a为其主管部门A的下属单位,现该项目申请支付建筑安装投资费用的流程为:建设单位a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平台根据建安投资合同录入相关信息,第一步申请授权支付计划额度:由建设单位a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A审核,由省财政厅生效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第二步申请资金支付:在生效的计划额度内,由建设单位a制作支付凭证,报主管部门A审核后,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及账户。与修订前《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1号)相比,主要变化为建设单位a申报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主管部门A审核后,不再需要由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审核,直接由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生效。
案例二:某交通项目为资本金形式投入的建设项目,由省财政厅将资本金,直接支付至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承建单位B。承建单位B收到资本金后,按规定记账后,根据资金安排文件,将资金投入此交通项目。
案例三:某项目为涉密省级基建项目,省财政厅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将资金拨付至该涉密省级基建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由收到资金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