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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广东26条新举,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

2022年05月13日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相关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试点推行包干制、允许试点单位设置奖励经费……广东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推出26条措施及要求,多个改革举措直击目前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痛点。

  《意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旨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支撑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强省建设。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

  相比复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报销流程,科学研究有着自身独特规律,但常常受困于庞杂的名目和繁琐的流程。科研经费怎么用、如何用得好,一直是困扰各方的难题。《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入手,探索为科研人员减负、放权。

  例如,在预算编制阶段,新规进一步精简了预算科目,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

  同时,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

  4月底,广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已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除了十类严禁列支的项目和范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科研人员将有更大自主权。

  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同样列入此次改革。《意见》明确,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其中,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等也可纳入包干;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允许在业务费中列支;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

  以人为本加大创新激励力度

  如何将科研人员从“挣钱”的压力中解放出来,使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科研?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很关键。《意见》从五个方面着手,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的激励空间。

  以包含绩效支出在内的间接费用为例,《意见》明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实行总额控制,不再分级设定比例,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广东还将实施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在省属科研院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中,允许试点单位从财政安排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同时,在延续以往先行做法的基础上,实现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此外,为加大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激励力度,鼓励科学家推动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企业,提高创新效能,《意见》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奖励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等相关工作。

  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复杂繁琐的报销流程让人头疼,如何在报销方面为科研人员减负?项目验收结题程序繁琐,往往需要科研人员亲力亲为,如何简化财务管理?《意见》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指导原则,明确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

  所谓科研财务助理,即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经费报销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人员。《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鼓励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方式充实科研财务助理队伍。

  在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意见》明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过程检查,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对各类主体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拟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不纳入“三公”经费、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及考核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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